“要是有同学故意欺负你,你会怎么做呢?”“欺负同学不对!如果有这样的事,我会及时告诉老师……”这是1月3日隆化县人民法院干警在县第四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时的一幕。
2024年以来,隆化法院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爱着手,探索创新,压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责任,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延伸审判触角,汇聚多方力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推动形成了多方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大格局。
“孩子比什么都重要!法官放心,我是孩子生母,以后一定会多关注孩子的成长。”日前,听完隆化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分析指导后,一案件当事人李某幡然醒悟。
2015年,李某与丈夫离婚后,3岁的女儿卜某随父亲及其女友赵某一起生活。2022年,卜某父亲在工作中意外身亡,获赔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等80万元。随后,卜某生母李某与赵某达成协议,卜某由李某抚养,李某自愿从赔偿款中给赵某20万元补偿。但卜某不跟李某走,赵某也没获得补偿款。由此,双方开始争夺孩子抚养权,赵某向李某主张孩子的照料费,李某主张赵某侵犯其监护权及其精神损失费。
在审理这一案件中,隆化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联手心理咨询师反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特别是耐心做通卜某的思想工作,使其逐渐明白生母是想关心、弥补她。其间,李某通过与孩子单独相处,发现赵某未干涉孩子选择,而是孩子对自己没有印象,只有慢慢关爱孩子,孩子才能接受自己。通过交流,赵某了解到李某不被孩子接受的痛楚,同意李某探望孩子。由于李某没有固定收入,且另有一个孩子要抚养,赵某不再向李某主张卜某的照料费。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赵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以委托监护的方式同意卜某由赵某代管;赵某代管期间协助李某行使对卜某的探望权,每月1至2次。另外,双方共同申请法院监管孩子抚养费账户,由指定账户存放卜某获赔的80万元,并就抚养费支取数额、期限、特殊情况等内容达成协议。
为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隆化法院坚持一体融合履职原则,将原来分别由民庭、刑庭、各基层人民法庭、行政庭承担的相关审判业务统一整合,设立少年法庭,集中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同时,该院明确四名法官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以促进涉未成年人权益各类纠纷一次性解决,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隆化法院积极落实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在刑事案件中,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平时表现等情况的社会调查,充分了解其犯罪原因、成长经历,视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最有利于矫治未成年被告人的角度决定刑罚;在民事案件中,庭前向未成年人本人、近亲属、学校了解孩子生活学习中的表现和需求,综合考量父母的收入、品行等基本情况,从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多方面进行考量、调解和判决。
隆化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特殊保护机制。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承办法官积极与未成年人沟通,若发现当事人需要心理疏导,则由该院持有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的干警进行专业疏导。疏导过程中,既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助其走出心理困境,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引导他们重塑人生。
隆化法院主动为未成年人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为夫妻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引导家长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为加强协作,提升工作合力,2024年7月8日,隆化法院协同县检察院、妇联、民政局、司法局、教体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设立抚养费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设立抚养费监管制度,将应付的抚养费或其他款项提存至指定账户,定期分批向未成年子女发放。该方案的施行,填补了我省抚养费监管制度的空白,保障了抚养费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同时,隆化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部门及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协作,促进少年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每季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法院、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召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部署推进下季度工作。2024年,隆化法院与县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领域的深层治理,构建全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新格局。
此外,隆化法院在内部选聘了34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作为全县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依托“一校一法官”,在校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有效提升在校学生的法治观念。
通过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隆化法院打造了一系列趣味性强、参与度高、具有法院特色的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和法治教育模式。2024年,该院开展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共20余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