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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起纠纷 法官调解当场履行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陈向松 李景莲  2025-1-9 9:10:46

  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伍仁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赔偿款5万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原告王某在被告苏某承包的工地中从事木工工作,施工过程中不慎跌落,导致腿部骨折。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多次向原、被告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耐心听取诉求,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双方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

  “我是在工作期间摔伤的,对我的损失,你肯定要全部赔偿!”“你工作时不认真仔细,注意力不集中,这次受伤主要原因在他自己,何况他一下子要这么多钱,我拿不出来。”刚一见面,双方就你一句我一句争吵起来。面对此情景,法官一方面对原告王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索要合理赔偿表示支持,但也指出他在工作中未能完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同时向被告苏某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作为接受劳务方,具有保障劳务者安全的义务,由于没有给王某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双方争议的赔偿金额,法官根据王某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逐项分析,核算出合理的赔偿数额。经过几轮沟通,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最终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当场调解,即时履行,为民解忧。下一步,安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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