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受理的原告罗某与被告李某离婚案件,原告系第二次起诉,李霞法官在征求原告调解意见时,原告很抵触,一口回绝不同意调解,案件只好开庭审理。
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要求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其实并没有多大矛盾,只是均不善于言辞,才不同意调解。
法官庭后又将双方留住,再次做调解工作,并向被告解释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被告同意了离婚,但均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调解工作又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又从探望权着手,为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被告亦同意积极配合原告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
离婚案件在基层法庭占比较大,藁城法院在处理每一起离婚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仔细研究分析案情,深挖每一个离婚家庭的突破口,针对性的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妥善解决离婚纠纷,也为后续探望孩子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