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人们的投资意识不断提高,民间委托理财行为日益普遍。但是面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理财产品,常常难以辨别真伪,甚至找到的理财公司也无相应资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三河法院曾审理这样一起案件。王女士与北京某公司先后两次签订《资金委托管理合同》,共支付了57万元作为投资资金,且约定的收益丰厚。然而,令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合同到期后,该笔投资并未盈利,反而产生了亏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女士将该公司诉至三河法院。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签订了《资金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由原告王女士委托被告公司进行理财。但被告公司并非理财公司,并无资金理财的金融许可,故双方之间应当属于民间借贷。经结算,被告公司尚欠原告王女士借款39万余元。三河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返还原告王女士借款39万余元,同时按照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给付相应利息。作为投资者,要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认真查验受托方是否持有金融相关许可证、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警惕高收益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