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8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面对四位申请人均是第一顺位监护人,该院安排假日开庭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员到场进行心理抚慰,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巧解“孩子归谁”难题。
14岁的小潇(化名)是不幸的,生父大赵在其不满两周岁时去世,年幼的他由母亲抚养,并随外祖父母崔某、程某共同生活。后来,小潇母亲再婚,继父视他如己出。不过命运再次给了他一击,2024年10月份,其母因交通事故致伤去世,其外祖父母接他回家细心照顾。为办理相关事宜,急需确定小潇的监护人。因此崔某、程某向香河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定其二人为小潇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发现小潇的祖父母赵某夫妻没有作为申请人,同时亦没有放弃监护权的表示。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本案中,小潇的父母已去世,其外祖父母崔某夫妻、祖父母赵某夫妻均有权担任小潇的监护人。
因该案中遗漏当事人,承办法官与申请人崔某了解情况,得知小潇的祖父母与他们已有8年时间未联系,他们无法知晓赵某夫妻的意见。因本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只有一个月的审限,承办法官立即与赵某夫妻所在地山东省公安机关沟通调证,与千里之外的赵某夫妻取得联系,二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监护权,申请参加诉讼,并希望与多年未联系的孙子见面。
四位老人都要求作为小潇的监护人,这份沉甸甸的爱,小潇将如何选择?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这就需要小潇本人参加诉讼,明确表示其意愿。
承办法官为不影响小潇上学,也是为了小潇与其祖父母有时间沟通交流,重建亲情,特意安排在周六开庭。同时,为了避免小潇的心理困扰,承办法官邀请法院聘任的家庭教育指导员丁老师到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庭审中,赵某夫妻表达了想担任监护人的意愿,因为小潇系他们唯一的孙子,但表示尊重小潇的意见。小潇表示愿意和外祖父母崔某、程某一起生活,同意由二人担任其监护人。
庭审后未当庭宣判,香河法院安排小潇与其祖父母见面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香河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室内,赵某夫妻紧紧拉住小潇的手,泪眼婆娑。家庭教育指导员丁老师向小潇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释明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家庭、家长对孩子的重要影响,指出双方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让小潇健康成长、幸福快乐,同时也向他们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随着交谈的深入,双方之间的氛围也逐渐和谐,小潇的祖父母肯定了外祖父母养育孩子所付出的努力,表示今后要好好沟通交流,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员的耐心讲解和悉心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并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香河法院考虑小潇自幼随其外祖父母崔某、程某共同生活,其母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仍随二人共同生活,已适应当前相对稳定的生活及学习环境,且小潇愿意由二人担任其监护人,其祖父母赵某夫妻亦表示尊重小潇的意愿,故此,法院指定崔某、程某担任小潇的监护人。
据悉,香河法院假日法庭已开设多年,利用节假日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方便未成年人参加庭审,既便于查清案情,维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未成年当事人在案审理中接受法治教育,寓教于审。香河法院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特色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借助家庭教育指导员的力量,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助推家庭保护,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