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检察+”工作模式,强化内外联动,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有效解决不起诉案件“不诉了之”“免刑逃罚”等问题。
“行政检察+刑事检察”,构建一体融合履职格局。昌黎检察院积极构建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刑事检察部门参与、案管部门和技术部门配合的一体履职工作格局,细化以内部移送、线索审查、结案处理、跟进监督为主线的办案流程,实现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的“无缝衔接”。2024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8件,提出检察意见65件,行政机关依法对70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为消除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对抗情绪,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制定《配合行政机关处理告知书》,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同步要求被不起诉人签署,并告知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理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为后续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打通梗阻,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风险化解在前端。2024年以来,共组织被不起诉人签署《告知书》80余份。
“行政检察+跨域联动”,形成异地执法司法合力。积极探索异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成功办理秦皇岛市首例跨省协作行刑反向衔接案。因被不起诉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地为河南省永城市,昌黎检察院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案件情况并开展跨省协作,制发检察意见书,由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并开展后续跟进监督工作。河南省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立案调查,并对被不起诉人陈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增强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有效性,破解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对接协同难、证据材料移交难、管辖不明确、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跨区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主要就案件管辖、线索移送、会商研判、跟进监督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切实填补异地行刑反向衔接处理空白。
“行政检察+行政执法”,激活社会治理最大效能。主动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水务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会签协作机制等方式,明确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文书送达、异议处理等具体事项,打破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有效地弥补当前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盲区和短板,推动办案制度化、规范化,从而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难题,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共治合力。
同时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组织全县80余名行政执法骨干参加依法行政培训班,并围绕行政处罚工作难点堵点进行专题授课。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从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监督意见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切实为行政执法行为“查漏补缺”,破解“不会不力”难题,真正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融合,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