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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举报矿产资源违法线索有奖励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姜慧婕 苑立立  2024-9-25 9:11:24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维护矿产资源管理良好秩序,9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办法》明确,举报的省域内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转让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并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万元;涉及地下采矿情形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另行奖励1万元;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另行奖励5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和奖励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实行“一案一奖”。实名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可以预留辨识本人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联系方式、代码等),用于发放奖金。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人的举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由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举报等情况,不予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6种方式进行举报,分别为:“河北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有奖举报”栏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河北省矿产资源违法线索有奖举报”栏目;举报邮箱kczyjbhb@163.com;举报电话0311-66771708;信函举报,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地质资料馆415室;现场举报,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85号河北省群众工作中心。

  《办法》有效期2年。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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