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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法院:用法明事理 用情解心结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张旭  2024-9-14 10:36:21

  近日,高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特邀调解员赵全印的不懈努力下,原告刘某与被告平某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平某赔偿5000元,原告刘某撤回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两个月前,被告平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太行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高邑三中门口处左转弯时,与沿太行路自东向西行驶的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高邑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刘某受伤住院治疗,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拒不赔偿。刘某万般无奈之下,将被告平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000元。

  

  特邀调解员赵全印接到该案后,先与被告平某电话取得联系,告知其原告因交通事故起诉赔偿损失的诉求,询问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诉求还有什么其他的意见。通过沟通了解到,被告平某家里老人身体不好,一直在看病,孩子正在上学,家庭情况比较困难,确实无力全额支付赔偿费用。在得知被告家中情况后,特邀调解员又与原告刘某取得联系,将被告家庭经济状况如实告之,原告仍表示要被告最少赔偿1万元。于是,特邀调解员再次与被告沟通,但被告平某得知最低1万的赔偿后,表示还不上,且情绪激动。为使案件找到突破口,调解员待被告情绪稳定后,向被告要了其爱人电话,向其家人释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法律条款。在经过反复沟通后,原告刘某同意只要求被告平某赔偿医疗费用5000元即可,被告平某答应赔偿,向亲朋好友筹借到5000元,兑现了案款,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该案的解决,映射出高邑法院积极践行“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办实事的工作全貌。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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