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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人民法院:抽丝剥茧找“症结” “靶向调解”施良方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高歌 赵玉红  2024-8-29 10:17:05

  为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在化解公司纠纷方面的优势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究当事人诉讼真意,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妥善调处了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促成存在矛盾的股东之间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达成和解,不仅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是帮助公司打破经营僵局,保住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公司自2020年6月2 日成立,成立之初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因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其间股东潘某曾提起公司决议纠纷、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诉请杨某返还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等多起诉讼,但一直未能解决公司内部矛盾,公司陷入僵局。股东杨某于2024年5月9日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以公司为被告,以股东潘某、赵某为第三人。

  承办法官接受该案后,考虑到公司解散属于公司生死存亡问题,关系公司股东、员工等多方利益主体,关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和安宁,遂始终秉持审慎的态度办理该案件。经过认真查阅梳理卷宗材料,承办法官发现公司存在的困境并非外部环境导致经营的困难,而是股东杨某与潘某因管理意见不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但从公司业务上看该公司属朝阳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经营潜力较大。一旦判令解散公司,等于阻断了公司发展的新路,对公司而言是巨大的损失,且员工的利益也无法保障。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本着慎用司法手段强制解散公司的角度考量,承办法官赵玉红决定通过多种角度、多方协调、多次调解的方式,积极在僵局中寻求破解之道。

  调解过程中,起初股东杨某与潘某因积怨较深、矛盾难以调和,一见面就开始争吵,赵玉红法官只能背靠背地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倾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沟通,原本对立情绪严重的三名股东逐渐冷静下来,表示其最终目的也不是要解散公司,而是希望通过股权转让解决公司的僵局状态。鉴于双方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耐心细致地分析案件,发现问题症结在于杨某与潘某相互之间失去信任,股权转让无法推进。在征求并筛查各方意见后,承办法官详细分析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与顾虑,根据“症结”精准开方,提出杨某先将转让款进行提存、待股权手续变更完毕后潘某再提取的方案,有效搭建了沟通的桥梁、降低了交易风险。杨某与潘某均认为此法公平可信、简便易行,最终三方在法院签署了和解协议,此案得以顺利解决。

  “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在办理案件时要找准纠纷背后的争议焦点和核心诉求,把脉问诊、对症下药,一纸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追求的终极目标。”赵玉红法官深有感触地说。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回应各类市场主体需求,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用司法力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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