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工作要求,8月16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考评细则进行了解读,并邀请省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及中院相关负责人对11个基层人民法庭创建情况进行了评分。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最前沿的“战斗堡垒”,是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也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衡水中院提出,基层人民法庭要更加紧密地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治理单位加强联动,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参与并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强化调解带头人重点培育。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好诉讼服务工作,能调尽调,当判则判,注重实质解纷,做好判后答疑,提高服判息诉率。
衡水中院明确,全市两级法院要做好人民法庭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人员轮岗交流机制,加强人民法庭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更贴近人民法庭工作实际的考评制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法庭基础建设,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强化法庭安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