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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访,助力“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生根

来源:唐山中院  2024-8-16 15:27:17

  盛夏时节,草木葳蕤,万物荣华。恰逢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做好环境资源类案件生态修复“最后一环”,8月15日,唐山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市检察院分别前往滦南县邢二村和丰润区李钊庄镇前蒲泊村开展了一次针对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案件“以劳代偿”回访活动,实地了解邢某和刘某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履行情况。

  被告人邢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庭审中邢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承诺自愿通过义务植树以恢复生态环境,并提交了义务植树承诺书。本次回访中通过滦南县邢二村村主任了解到,邢某共计种植了大概有300余棵杨树,成活率在80%以上,占地约3亩,均是大概8年的树木,且种植情况良好。

  被告人刘某因盲目听信偏方,多次从村民手中收购黄鼬共计159只存放于家中,准备给患病的妻子食用治病。涉案黄鼬价值人民币共计127200元。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综合考虑基本案情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决定采取“以劳代偿”的方式来解决。本次回访中,丰润区李钊庄镇前蒲泊村村委会表示,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刘某以劳代偿在该村负责打扫街道卫生、巡视河道、清理河道垃圾、巡视焚烧秸秆、巡视烧荒等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工作态度良好,每天能积极的完成工作,得到全村老百姓的认可。

  近年来,唐山中院充分发挥恢复性司法的生态补救功能,积极引导违法犯罪行为人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将其进行生态修复的意愿、行动、效果纳入刑事责任考量范围,探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将罚金刑的履行转换为补植复绿、林木管护、购买碳汇等,逐步实现生态修复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创新执行方式,让破坏生态者担负起该担之责,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自觉成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通过本次“替代性修复+回访监督”,一方面,提高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监督被告人的履行情况,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将司法温度与司法保护生态相结合,达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效果。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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