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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拒清偿 法官调解促和解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4-6-17 15:46:17

  日前,邱县人民法院新马头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沟通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也随之消弭。

  2023年4月,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和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出售的钢材运输到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合同对钢材型号规格、结算价格、结算方式、货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了钢材。截至2024年2月,原告给被告供应上述货物总金额为12.5万元,被告给付原告货款90192元后,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拒不归还,原告只得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是企业,在之后工作中可能会有更多的合作事宜,为更好地解决双方矛盾,有效促进企业良性循环,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调解意愿,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纠纷。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定期结算、及时对账。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价款的时间和货物检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并在交易过程中保留好收货单以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维权困难。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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