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兴县人民法院情法并用,调解一起跨越长达28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部分欠款。
被告李某因做生意,于1996年向原告杨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或是躲避,或是推托,并中途更换过几次借条,但一直未予偿还。在这么多年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且了解到双方是30多年的朋友关系,当初原告将钱借给被告,帮其渡过了难关。只有把法理、事理、道理、情理讲明、讲清、讲透、讲通,矛盾就能迎刃而解,故决定开展调解工作。在与被告沟通时,承办法官以传统文化中的“言而有信、诺而有行”“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等传统美德为切入点,兼顾法理人情进行说理解纷。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解下,被告称因为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收入不高,没有能力一下子还那么多钱,但可以分期还款。原告了解到被告生活现状后,考虑到这么多年的情谊,也主动减少了利息。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3万元,表示一定会按照协议约定按时给付余款。至此,多年的老朋友“一笑泯恩仇”,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