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寺家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6月,石家庄某建材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该建设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2022年9月供货结束,建设公司拖欠货款125645.5元未支付,建材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且被告公司承认拖欠货款事实,只因暂时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履行,但对利息金额、支付赔偿金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存异议。
庭审中,承办法官逐项释法,“靶向”化解,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庭审结束后,又灵活运用“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方法,从法、理、情三个维度进行疏导。经过先后三次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