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近日,裕华法院建通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王春艳通过“冀时调”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两家企业化解了矛盾,降低了企业参与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解决了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难题,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案件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有这么好的结果真的好感动,感谢调解员的专业调解与耐心指导!”电话那头,石家庄某商贸公司向建通法官工作站调解员致谢。
该案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石家庄某商贸公司与河南某科技公司就某款奶粉合作事宜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石家庄某商贸公司在支付完48万元货款后,却迟迟没有收到河南某科技公司发来的货物。后经双方协商,河南某科技公司陆续退回了部分货款,但仍欠15万元货款未退回。之后,双方考虑到日后的经营,决定解除该合同,并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核算,约定了返还剩余货款的时间。现约定的支付期限已届满,河南某科技公司仍未退回剩余货款。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石家庄某商贸公司遂将河南某科技公司诉至裕华法院,要求河南某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5万元。
15万元对于石家庄某商贸公司这个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如不能尽快追回可能会导致该企业资金链断裂,影响正常经营。特邀调解员王春艳接到这个委派案件后,认真分析了案情,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来进行调解。
被告公司地处河南省,路途遥远,不方便到现场参加调解。王春艳借助“冀时调”平台对该案进行了视频调解。视频中,被告公司负责人明显表达了不满:“合同解除后,原告依旧在网上销售我公司产品,他们违约在先,竟还把我们诉到法院,这事我们还想找他们呢。”通过沟通,调解员了解到,在双方合同解除后,被告公司在网上发现原告售卖的某款产品与其生产的某款产品的外包装一样,其认为系原告公司或其下属经销商仍在售卖该款产品,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所以,被告公司心存不满,怨声载道。经过调解员做工作,被告公司表示,只要原告不再在网上继续售卖此商品,剩余货款同意原数返还。
有了这次沟通的基础,调解员及时将被告的意见反馈给了原告,原告一口否认:“首先我们没有其它下属经销商,其次,我们也没有在网上售卖被告的产品,网上售卖的该商品也与我公司无关。”。
“互相推诿不能解决问题”,王春艳本着利于双方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耐心地做起了双方的工作:“你们双方都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了,应该珍惜长久以来建立的信任!”“把话说清楚,双方互让一步,问题就解决了,何必继续纠结下去”,调解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原被告都认识到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好的办法。诉讼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王道。经过调解员不厌其烦地多次视频连线、电话沟通,最终,双方终于就款项的数额、支付时间、履行期限等,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员为双方制作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也当场签订了自动履行承诺书,该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优化营商环境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这起纠纷的诉讼调解成功,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资金无法回笼而带来的不利影响,更是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的生动体现。一直以来,裕华法院始终将“枫桥经验”运用到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将企业关心事当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事。今后,裕华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