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张家庄人民法庭调解一起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韩凯捷副庭长的调解下,原被告之间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好朋友。原告为了提升生活质量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贷款购买车辆,遂找到自己的好朋友被告,两人协商用被告的名义贷款为原告购买心仪的小型汽车一辆并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该小型轿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辆全部贷款也由原告自己全部承担。但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非法占有,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为了取回自己的车辆,诉至法院。
退一步雨过天晴。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韩法官逐步梳理分析案件证据等材料,考虑到双方是多年好友,首先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朋友关系角度出发,一方面认真向被告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激动情绪,耐心接待。在韩法官的多番沟通,交换当事人诉求,多次实地走访,原被告双方统一和解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调解成功后表示:“终于把多年的矛盾解决了。”
藁城法院努力践行“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要求,发挥基层法庭多元化解纠纷作用,以人民法庭为桥梁,突出贴近群众特点,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覆盖面积,以专业精神、司法温度为“枫桥人民法庭”创建添砖加瓦,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