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藁城法院增村人民法庭法官张洋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日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
2019年至2022年,按照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原告孙某某向被告吴某某出售染料,但被告却未按约支付货款,累计欠款达63500元。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关损失。
接到案件后,张洋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争议金额虽大,但双方多年交易有良好的情感基础,一定促成调解。张洋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经了解,被告虽认可纠纷事实,但表示由于生意难做,现在给付困难。张洋法官没有放弃,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做原、被告工作,希望彼此都能让一步,今后还可做生意伙伴。但双方各持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张洋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继续耐心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阐明买卖交易中,双方应自觉遵循诚信原则,及时履行自身义务,否则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情况,换位思考,做出让步。
经过数轮调解,双方被张洋法官的诚心所打动,被告认识到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但表示现在确实困难,近期无法给付全部货款,原告是否能够作出让步。原告表示与被告多年合作关系,对其存在的困难表示理解,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给付,在法院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