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寿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王苏阳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帮四名原告追回了应得的报酬,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因厕所改造工程,原告丁某、张某、胡某、康某四人为被告石某提供劳务修建厕所,双方约定劳务报酬为52000元。工程完工后,被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四名原告多次催要剩余劳务报酬,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原告四人无奈诉至灵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苏阳深知原告的困境与急切心情,迅速与被告联系并组织调解。起初,被告以自己没有收到上级款项为由,拒绝调解。但经过办案团队多次沟通与协调,被告同意分三期偿还所欠四名原告的劳务报酬,并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民生利益无小事。劳动纠纷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灵寿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强调解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