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促使被告主动履行完毕判决款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鲍某与黄某系朋友关系,鲍某曾经以黄某的名义购车使用,车辆的所有权归鲍某所有。后来因为某些原因,黄某将自己名下属于鲍某的车辆出售,鲍某遂将黄某诉至法院,主张财产赔偿。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案涉金额不大,首先想到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存在较大分歧,最终调解未成。承办法官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送达判决书时,原、被告均称对判决书中的一些内容理解不了。对此,承办法官对照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逐条进行耐心解答,并出示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经过承办法官的答疑解惑,原、被告对判决书表示认可,均未提起上诉。数日后,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想要履行判决书给付义务,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告,原告提供收款方式,被告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