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拖欠轮胎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藁城区人民法院廉州人民法庭法官马占力的积极调解下,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段某在经营大货车跑运输期间,段某多次向陈某店里赊购货车轮胎,经结算,段某欠陈某轮胎款8160元。陈某多次催要未果后,便将其诉至法院。
本院受理该案后,多次与段某联系,但段某表示自己经济拮据,目前没有能力给付全部货款,希望原告方能够宽限时间让自己筹款。为尽快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因被告段某不在藁城,称其在鹿泉火车站务工,办案法官马占力、干警蒋连兵联系到原告陈某后,将被告段某的还款意见转述给原告陈某,陈某表示同意和解,办案法官马占力、干警蒋连兵立即趁热打铁、前往鹿泉火车站,并让原告陈某赶到火车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段某因跑运输经营不善现在替人开车打工,经济拮据,只能分期支付欠款后,便积极劝说原告陈某作出适当让步。在办案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每月还款数额,直至还清全部货款。原告陈某对被告的诚意表示满意,对办案法官的耐心、高效办案表示感谢。
此次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对被告的关怀和支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避免了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