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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起纠纷 诉前调解把事了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张一波  2024-12-24 16:14:40

  “真是太感谢您了,通过调解一次性就把工程款给我们要回来了,少了好多麻烦事”近日,无极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特邀调解员戈胜芬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通过特邀调解员戈胜芬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被告在签署调解协议当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实现了纠纷实质性化解,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2023年4月原告李某承揽被告赵某家外墙彩漆施工工程,李某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双方核对总价款为116000元,被告赵某仅给付了82000元,剩余工程款一直未给付。后原告李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34000元。

  城关法庭特邀调解员戈胜芬随即与被告进行了沟通,被告赵某对于本案欠款金额没有异议,但称原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施工结束后部分墙体存在裂痕,要求原告赔偿其修复费用40000元。调解员戈胜芬分析案情后,详细向原被告释明利害关系,如果被告主张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提供检材进行司法鉴定,不仅耗时耗力,还需要支付鉴定费,增加双方诉累。经过调解员戈胜芬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墙体裂痕由被告自费修复,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15000元。签署调解协议当日,在调解员见证下,由被告当场向原告转账,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今后,城关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把“案结事了”的理念融入各个诉讼阶段,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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