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淤村法庭通过一次调解成功化解四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群众诉累。
原告李某经营出售建筑材料生意,2018年李某与被告王某就安国某小区项目供应建筑材料事宜达成合意,原告为被告提供建筑材料,总货款1万余元,原告将货送至工地后,王某在收货清单上签字,但一直未给付货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王某,王某无辜的说,“我只是工地干活的,他把货送到后,我就在收货单上签了个字,证明收到货了,这些建筑材料都是开发商用在小区项目上的,又不是我用,他为啥要告我?”经被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安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告,该开发公司对购买、使用原告建筑材料的事实认可,同时表示会支付货款。
本着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除了起诉本案被告王某,还另案起诉了张某、刘某、杨某等三人,这三起案件中建筑材料的实际使用人均为开发公司。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承办法官决定将四起纠纷“一揽子”化解,经向房地产公司讲明法律关系并释法明理,该公司同意给付原告货款,经调解,该房地产公司当即向原告一并支付货款35000元,四起案件全部结案。
安国市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揽子”方案解决多个、多方纠纷,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