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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李强  2024-12-23 15:15:16

  燕赵人民代表网讯(李强)近日,在藁城法院岗上法庭,一场备受瞩目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成功调解,生动展现了“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应用,为社会大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案件聚焦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纷争,被告康某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了原告广州某公司货运汽车一辆,但该汽车并非由被告康某直接使用,汽车也并非由广州某公司交付,而是由石家庄某公司交付给被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康某决定解除涉案融资租赁合同,并将该汽车退还给了石家庄某公司,康某认为只要将车辆退还,事情就了结了。后经原告核算,车辆抵价款不足以折抵合同剩余价款。于是,原告将康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剩余不足部分。双方在租金支付、车辆交付等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矛盾尖锐,庭审气氛一度紧张。案件虽已审理完毕,但承办法官深知,简单的判决虽能结案,却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的心结,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全面保障。于是,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探寻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抽丝剥茧般梳理案件脉络。一方面,向承租方详细阐释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与违约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另一方面,与出租方深入沟通,劝诫其考量承租方的实际经营困难与合理诉求。通过多轮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协商,双方逐渐放下成见,情绪趋于缓和。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出租方的合法权益,又为承租方争取到了喘息空间,有助于其恢复经营活力,实现了互利共赢。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一次成功实践。它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化解矛盾时的智慧与担当,更传递出“以和为贵”“法情交融”的法治理念。通过这一案例,广大民众得以清晰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深刻认识到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与重要价值。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征程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必将继续熠熠生辉,为更多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有益借鉴,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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