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通讯员邹华 马晓亮)打铁还需自身硬,绣花得要手绵巧。张家口市康保县人民法院始终牢记、下足“绣花”功夫,推进“三源共治”,着力探索“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全力推行全流程调解、全过程答疑机制、实质化解矛盾,抓准、做细、做实“定分止争”,案件办理取得实效。自2024年8月以来,康保法院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激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细全过程调解,将心比心化解矛盾
多年来,康保法院坚持做强诉前、诉中全过程、全方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
今年8月,康保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在沟通过程中,被告情绪异常激烈,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工作,办案人员从办理过该案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被告因犯罪在外省服刑近10年。2022、2023年原告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在外省监狱开庭时就受到了被告的威胁,现今被告刑满释放。承办法官、助理研判,该案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危险,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张家口法院打造“定分止争”模式,该案需要的正是下足“绣花”功夫,做实全流程调解。办案人员积极深入被告家乡,走访了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被告部分非直系长辈亲属。通过深入走访,了解到在被告服刑期间,其父母先后过世,现今在世的直系亲属只剩下年幼的女儿,为此被告积极改造,争取父女团聚,由于被告服刑,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错过了女儿前阶段的成长,父女关系尚待建立。同时原告起诉离婚,诉求女儿随原告共同生活。基于减少被告经历对女儿的影响,被告和女儿见面不顺利,因不能和唯一的至亲团聚,被告因此言辞、情绪激烈。
了解情况后,康保法院借助多年形成的家事审判制度经验,首先向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中感情破裂的标准,案件中原告离婚的诉请、离婚次数及原告离婚意愿,被告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其次,借助家事审判的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当事人所在村基层组织、贤能人士,多次做被告工作,围绕“和”讲事理、讲情理。最后,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在最后一次调解时,被告表示夫妻缘分确实已尽,但是被告服刑期间父母已经过世,原告又主张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感觉现在“一无所有”,一直以来难以接受离婚,但是经过康保法院法官及助理多次调解及其他人员的劝解,也逐渐也放下了心结,现在能够心平气和的看待婚姻、看待孩子的问题。
最后调解阶段,原被告还互相关心彼此的以后的生活,双方关系不因离婚而“破裂”。经过法院法官、助理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内心的一道道坎逐渐化解,恩怨也逐渐平息,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
其实,类似案件在康保法院数不胜数,“三日调三年案”、对不在辖区内的当事人“微信调、电话调”等等,一个案件就是一个缩影,也是一种态度。康保法院把全流程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关键手段,调解率在全市一直靠前,及时高效的维护了当事人权益,让当事人矛盾能够化解,关系更加和谐,心气更加顺畅。
做深全过程答疑,高效维护合法权益
法院裁判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很多案件因当事人证据不足,很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当事人对裁判的技术性、专业性不了解,对法院裁判结果就存有疑问。这时就需要法官耐心、细致的答疑、普法。
在今年康保法院受理的一件超市转让合同案件中,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法律,依法作出了判决,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承办法官了解后及时跟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并与双方约好时间,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面对面解答。承办法官将法律依据、法律释义及法律彰显的价值向当事人讲清楚。让当事人“赢的坦坦荡荡、输的心服口服”。
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院应该充分考虑当事人诉累,把屁股牢牢坐在老百姓一端,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康保法院不但在判决后做好文书答疑,更是把答疑放在案件审理全过程,对审理过程中法院作出的任何一个裁定、决定都讲清法理、事理、情理。
张家口法院“定分止争”模式要求答疑,就是解答疑惑、释法明理、全面普法的过程。
做实全过程化解,全力保障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涉及企业类诉前优先予以化解,案件开辟绿色立案通道,审判阶段也要依法优先审理,灵活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今年2月,康保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张家口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房屋属于当地著名企业,属于典型的第三产业,就业人口较多。必须考虑企业的发展,不能因为案件的审理结案,造成企业陷入困境。
承办法官认为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社会效应、法律效应。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法官最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判决,法官认为,“案结了但事未了”,如不妥善处理,双方在执行阶段的腾房纠纷将是一个特别大的执行困难。在上诉阶段,法官了解到当事人有进一步和解的意愿,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协调,经过一上午的协商解决,双方终于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双方也表示不再上诉。
“案结事未了”,并不代表案件矛盾得到化解,张家口法院“定分止争”模式要求终局解纷、实质化解矛盾,既要案结也要事了,更要政通人和,对矛盾化解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哲强调:“把定分止争从口号深入到骨子里,体现在成效上。”所谓成效就是实实在在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切实实下足“绣花”功夫,“一针一线”把矛盾化解,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加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