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常态化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发展清障
两年清理1200余部(件)规章文件
河北日报讯(记者桑珊、赵建)近日,保定市司法局组织对《保定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安全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评估,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根据上位法和工作实际,拟进行4处修订。《办法》于2022年7月12日起施行,才过去两年时间就修订,原因是什么?
“是为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比如,对《办法》第五十七条拟修改为‘需要安装监督检验的,向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由原来的一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扩大为具备相应资质的,赋予经营主体更大自主权。”保定市司法局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科科长张楠说。
这是河北省常态化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缩影。
早在2022年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坚持定期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结合,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每2年至少清理一次。
对此,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教授孟明认为,其背后是行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意味着政府及时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制度性障碍,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不让不合时宜规章规范性文件阻碍高质量发展。
对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及时予以废止。例如,因中介服务收费已基本实现市场化,2023年1月废止《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等情形,及时予以修改。例如,为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3年8月修订《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着力完善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制度。
2022年6月以来,河北共清理1200余部(件)规章文件。其中,废止省政府规章16部,打包修改34部,全面修订地方性法规6部、省政府规章4部;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4件,宣布失效313件,修订11件;废止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362件,宣布失效251件,打包修改132件。
“这两年,我们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把对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及违法违规设定罚款内容作为重点清理内容。”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介绍,下一步,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要求,对有关部门报送的规章清理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对需要全面修订的,将提请列入本届政府任期立法计划,力争2027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