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李树华)8月31日上午,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房宝占、市政府副市长陆文龙出席并就《条例》进行发布。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遵循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承德是国务院发布的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制定出台《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现实体现;是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生态旅游城市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填补了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空白,为我们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承德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在承德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条例》的发布,使承德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做到有法可依,具有重大意义和实践作用。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明晰工作职责,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让广大群众熟知《条例》主要内容,引导群众参与名城保护,树立“名城市民”主人翁意识,构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建共治的整体格局。依法加强管理,做好名城保护工作,在保持名城“山水城文”历史风貌的基础上,注重保护性开发利用,全面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上档升级。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整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广大群众社会监督作用,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增强名城保护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连续性;坚持价值导向,做到应保尽保。在城乡建设中,严格管护好各类保护对象;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确保历史文化与城乡建设相融合、相适应、相协调;全面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这一城市建设理念,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好历史文化,为全市人民留住更多记忆与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