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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刻章”犯罪!滦南法院宣判一起伪造证件、私刻假章案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3-8-25 10:19:51

  近日,滦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伪造、买卖证件、印章案,被告人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以来,被告人丁某为谋取利益,通过在滦南县及周边县区等地粘贴小广告、发朋友圈等方式发布办理伪造证件、印章等信息,用以招揽客源,并在其租赁的房屋内,用购买的刻章机、打印机等设备及空白证件伪造各类印章、证件,通过班车捎带、邮寄等方式出售给他人。2021年6月,被告人丁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先后从其租房处及相关买受人处查获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528枚,伪造的行驶证4本、离婚证1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6本、道路运输证1本、特种行业操作证4本、建筑工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本、重型柴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1张,伪造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373枚、毕业证11本,居民身份证17张、机动车驾驶证9本,伪造的武装部队印章2枚,被告人丁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830元。

  滦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等实施社会管理或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标志和凭证。印章好比一个单位的“身份证”,见章如见司,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侵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声誉,破坏社会管理及公共秩序,私自办证、刻章必然触犯刑法。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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