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写有“真诚贴心为人民,高效规范办实事”的锦旗送到滦南法院南堡人民法庭办案法官手中,以表对法庭主动担当作为的感谢。
2012年,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坐落于某镇的一处房产归原告所有,后原告杨某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该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时,被告知该房屋因系原、被告婚后购买,需被告刘某签字才能办理。原告杨某在请求被告刘某协助办理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滦南法院南堡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但因被告刘某现居住在省外,且需长期照顾家中患病母亲,无法到场配合过户。法庭工作人员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同时考虑到被告实际情况,第一时间为原告办理了执行立案,并组织干警迅速前往当地审批中心,向当地有关部门说明了情况,并出具了协助执行文书,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至此,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得到彻底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同时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