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近日,为高质量推动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协同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标准,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北京市药监局联合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印发《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该指导原则适用于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启动开展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
据悉,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协同创新发展被列入北京市药监局2023年医疗器械注册管理重点工作,《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发布,是落实《京津冀医疗器械科学协同监管区域合作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2022年,医疗器械注册人协同监管机制成果被收纳至《京津冀协同发展制度创新成果汇编》,并成为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新一批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之一。
下一步,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凝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合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促进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共同推动京津冀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