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晋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发挥人大职能有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共分四部分十三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监督、大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效能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依照法定职责、法定范围、法定程序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的工作要求;确定了利用监测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定期开展工作评议等创新举措;明确了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问题交办和跟踪监督;确定了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强化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方责任共同推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晋州市人大办 尤艳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