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为此,兴隆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23年初,将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监督计划。4-5月份,在开展视察工作中,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2021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民利,积极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机制,促进检察履职提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兴隆实践场景贡献兴隆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确保公益诉讼视察有序开展,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春青同志任组长,其他法制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8人组成视察组。明确目的意义,确定视察内容,创新监督方式,选取视察点位,设计案件数据分类统计表,提出了相关要求。视察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检察有关论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开展公益诉讼视察奠定了基础。
二、深入实地,组织开展视察
4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深入检查点实地开展视察。
到振兴路察看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影响上下学出行治理情况
到开街察看花坛堵塞人行横道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情况
到青松岭镇铸合矿业察看非法采矿生态修复情况
到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视察
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查阅资料
在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环保、自规、市场、文旅、林草、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监委、公安、法院等11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三、创新方式,探索监督新路径
(一)典型案例剖析。为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力度,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与县人民检察院沟通,由县人民检察院搜集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3个典型案例,抓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契机,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达到了警示教育的预期效果。
案例1: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诉石家庄是城管局怠于履行再生水利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2:石家庄市鹿泉区洨河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3: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组织开展询问。为详实掌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询问,也是首次使用询问监督方式。询问环节共提出问题9个,涉及公益诉讼案件全市排名、案件线索来源、衔接工作机制运行、是否存在畏难情绪、智慧检察建设、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人大哪些支持等。
(三)建立工作机制。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将探索建立“人大+检察”联动监督工作机制,作为此次视察实践的一项重点内容开展研究,起草了《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征求意见建议,5月9日,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至此,开创了人大与检察监督的历史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