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29日上午在石家庄召开,会期2天。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初次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法规的决定(草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草案)》《河北省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河北省献血条例(草案)》,审查批准《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等四部单行条例的决定》《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丰宁满族自治县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