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买了近五年的房屋,终于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提着的心总算放下了,十分感谢滦南法院办案人员为此作出的努力!”
这是近日一当事人握着写有“保护百姓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来到滦南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时对案件主办法官说的一番话。
本案中,原告甲于2018年从被告乙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因当时房屋的不动产证未下发,于是双方约定等不动产证下发后,被告乙积极配合原告甲办理过户手续。但等到2022年不动产证下发并登记到被告乙名下时,被告乙却拒绝配合与原告甲办理房产过户。原告甲在多次与被告乙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乙诉讼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考虑到住房问题是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民生问题,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梳理,认真核对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及购房款收据等证据,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主办法官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乙协助原告甲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
在法官的公正判决和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判后答疑下,被告乙认识到了自己的违约行为,表示服判息诉,积极配合原告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为表感谢,为法庭送来锦旗一面,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人:王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