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组召开培训动员会,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士刚出席会议并讲话。执法检查组、社会委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办公室副主任张斌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规范视察、专题调查研究、执法检查活动办法》,宣读了《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邀请了市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解读了《条例》主要内容,就执法检查重点进行了培训。
会议指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深刻认识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坚持依法监督,把握好“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开展工作,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负责,避免出现宽、松、软等问题,发挥好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会议强调,要重点掌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内容和方法。把握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内在要求,围绕执法检查重点,深入研究分析,找到《条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病灶症结,摸清问题底数,提出务实有效的解决思路和建议,要坚持群众路线,求真务实,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会议要求,要认真总结好执法检查的经验、做法,形成系统的报告。要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正确导向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要做好跟踪督办文章,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查找问题产生原因,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推动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