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海港法院执行局协同法警队开展清房行动,房屋顺利腾空,案件得以执结。
海港法院审理的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令被告张某退还原告李某购房款22万元并支付利息,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始终强调其对判决不服,并已将房款退还给中间人,但是中间人已经死亡,其不应承担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魏云佳告知其可以重新组织证据进行申诉,但不能抗拒法院执行。申请人李某申请拍卖张某名下的一套不动产,海港法院在张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裁定拍卖张某名下的不动产,并要求张某主动腾房配合拍卖。张某拒绝腾房,不配合拍卖,执行干警魏云佳基于善意执行的理念,多次上门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双方做调解工作。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张某多次反悔,致使案件迟迟不能执行。执行干警魏云佳为了督促张某能够主动腾房,先后五次上门张贴腾房公告,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主动腾房能够减少损失,如果强制腾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其承担。后张某称其在外地工作不能腾房。针对张某的拒执情形,海港法院执行局决定于2023年4月20日组织人员强制腾房。
4月20日,海港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配合执法。在腾房过程中,张某妻子拒不配合执行,并找来一男子谎称该不动产已租给其使用,该男子在执行现场不听从执行人员指挥,扰乱执行现场秩序,执行干警要求该男子离开执行现场,该男子拒绝离开,并出言不逊,法警使用戒具强制带离现场,后该男子迫于法律的威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写检讨书,考虑其已悔过,海港法院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张某妻子故意拖延时间,亦被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干警的释法明理,最终主动配合腾房。
此次腾房行动的顺利完成,得益于海港法院的严密组织,工作方法得当;得益于海港法院法警业务素质过硬,第一时间控制厨房,阳台等危险地点,收缴水果刀等危险物品,在对扰乱执行现场的人员及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在海港法院各部门聚力协作下,顺利完成此次腾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