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离婚家庭关于子女探望问题引发的纠纷,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近日,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吕家坨法庭在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离婚后的父母就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引导和约束。这也是唐山市法院发出的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Z某(7岁)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Z某由其父亲抚养,但离婚协议上未就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自2022年11月起,Z某的父母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孩子不能与母亲见面,影响了母子之间的情感联络。Z某的母亲将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对Z某行使探望权利。
根据案件相关情况,法官积极与Z某的父母进行多次交流,了解Z某的生活、学习情况,从情理、法理的角度进行调解工作,并向Z某的父母说明良好的亲子关系对孩子未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引导双方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换位思考,放下之前的成见,求同存异。经过多方努力,双方终于就Z某的探望时间、地点及履行方式逐一进行明确,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了进一步消除双方的顾虑,真正地履行调解协议,在法官的主持下,Z某的父母共同签订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依照调解书有效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了承诺和约束。
为了把“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原则落到实处,古冶法院积极探索和创新家事审判更多模式和途径,不断提升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和谐、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提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正确行使探望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强制执行情形的发生,为破解“探望困境”提供了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