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法院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近日,在唐家庄法庭王胡一法官的努力下,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古冶法院唐家庄法庭近期受理了一起因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原告向法庭表示,因原告掉入被告所挖的深坑之中,致使原告受伤,但是在与被告的沟通过程中,因沟通不畅产生矛盾,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时已邻近年关,考虑到当事人急迫的心情,也为了让当事人都能安心地过个好年,王胡一庭长了解到以上情况后,立即与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意见与争议焦点。核实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耐心细致地为原、被告做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进行了劝解。一方面对被告进行释法,告知其原告确实因被告的原因遭受了痛苦和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一方面对原告进行疏导,帮其分析其主张各项赔偿数额的合理性。最终,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原、被告终于打开心扉,取得互谅。被告同意当即给付原告钱款,原告当场撤诉,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法庭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积极主动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行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撰稿:刘似锦 编辑: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