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为了我这个案子您费心了,真是太感谢了……”“不用感谢,是我的案子,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负责到底。”这是滦南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恩仲将当事人送出审判庭时说的一番话,此时据他正式退休还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2020年,被告甲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原告乙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乙某受伤,后评定为七级伤残。经滦南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甲某赔偿原告乙某经济损失46万余元,判决作出后,经案件主办人李恩仲法官释法明理后,被告仍表示不服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恩仲法官接到二审判决后,没有将判决书一“送”了之,而是继续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向被告讲明因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家庭不可挽回的身体创伤和心理创伤,从法律和情理角度都应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事故发生系意外,尽快获得赔偿,保证后续的治疗,开始新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最终在办案人的反复沟通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官和律师的见证下,被告当即履行了赔偿款46万元,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原告对后续的治疗费用以及其他损失也表示自愿放弃,双方握手言和,均满意而归。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直到退休李恩仲都秉持着作为一名法官的信念感和责任感,坚守初心,以化解群众矛盾为己任,站好法官生涯的“最后一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