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震慑酒后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近日,滦南法院对八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蒋某某等8人,分别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检测,各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均超过80mg/100ml的法定入罪标准,其中蒋某某等3人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滦南法院依法作出对蒋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个月至四个月不等拘役,对王某等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个月拘役缓刑三个月和三个月拘役缓刑四个月的判决,并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4000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八名被告人均自愿表示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
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节假日期间仍是酒驾行为的高峰期。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滦南法院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醉酒驾驶机动车已危害公共安全,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遵法守法,不要存任何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醉酒“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