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全市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的通知》,高新区人民法院被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和《唐山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高新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总体要求,以节能降耗为目标,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引导全院干警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行为习惯。从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开始,积极推进无纸化网上办公办案,通过智能化法庭建设水平提升,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逐步实现从笔墨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转变;开源节流科学规范经费支出,严格规范采购,领用登记制度,节约耗材。下班后进行断电检查,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营造厉行节约良好氛围,机关食堂倡导“光盘行动”,普及节能低碳知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高新区人民法院将以荣获“节约型”机关称号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巩固和扩展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