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在有效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某装饰装潢销售处与被告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定作合同产生纠纷,该案经滦南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原告定作合同货款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12日,办案人员接到申请人线索,称被执行人在公司有瓶装酒,要求对其予以查封。执行案件主办人遂与胡各庄人民法庭进行对接,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执行现场,执行局办案人员与胡各庄法庭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从事理、情理、法理多角度做调解工作,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均同意被告公司以酒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