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公平正义,你们的工作效率,你们的廉洁自律,你们的为民情谊,群众满意,永远铭记”
近日,当事人杨某为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送来一面印有上述字样的锦旗,以表对滦南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全体办案人员的感谢。
本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被告公司未依约给付工程尾款,原告杨某遂将其起诉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与原、被告双方反复沟通,了解到被告某公司称工程尾款已经过原告杨某同意支付给案外人,但原告杨某否认,双方各执一词。对此,办案人员认真梳理案情,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细致审查,并结合双方陈述对提交的证据逐一认定,最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杨某35万余元工程款。后被告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原告杨某第一时间赶到胡各庄法庭,对法庭办案人员表示感谢,并送上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