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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法院抓前端,治未病,以能动司法助推诉源治理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3-12-15 10:09:23

  近日,曹妃甸法院民二庭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解决了当事人诉讼的纠纷,同时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存在的诉讼外争议。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管道支架总包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原告发包的管道及支架制作安装。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施工完毕后支付至97%,尾款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支付。逾期施工按合同额每日5‰计算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预付款20余万元,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管道及支架的安装施工。原告因此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返还合同预付款20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余万元。

  案件审理后,被告承认确实没有履行管道及支架安装义务,但未履行合同的原因确另有隐情,被告已经实际制作完成了,只是没有为原告安装。原因为双方不仅存在一份合同关系,还签订过另外两份建设工程合同,但原告对另外两份合同均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至今拖欠被告工程款,为了避免扩大损失,所以才没有履行本案诉争的合同。

  本案案件事实清楚,但法官考虑到双方存在其他矛盾,若仅对本案作出判决,难以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双方很可能会就其余合同纷纷提起诉讼,不但会占用更多司法资源,更会加深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为了推动实质性解决纠纷,法官没有急于就本案作出判决,而是积极了解双方的诉讼外纠纷,将另外两份合同义务引入本案诉讼一并解决,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解除案涉施工合同,被告扣除原告应向其支付的工程款后退还原告预付款。调解当日,被告就将全部预付款退还给了原告。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不仅化解了本诉的案件纠纷,在办案中更发现了背后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仅让双方都满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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