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南堡法庭受理了10起物业公司诉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及服务事项,还约定了业主需按时按标准交纳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一直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由于小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欠费业主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对10起案件进行分析后,分别与10位业主进行了沟通了解。得知不交纳物业费的原因大多是因房屋长期不居住、物业服务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被盗、房屋质量问题等。办案人员将上述问题及时反馈给了物业公司,同时劝导业主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同时,督促物业公司今后多从自身找原因,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通过前期调查了解,办案人员对没有调解意向的2起案件,及时进行了开庭审理,判令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判决后,为督促业主主动履行,办案人员向业主释明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提示业主如被纳入失信名单,会影响自身信用问题。经过办案人员的释法析理,判决结案的2件中,全部履行完毕。其余的8位业主看到法院的判决后,均主动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了起诉,这10件案件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