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为滦南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送来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以表达对滦南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办案人员的由衷感谢。
本案中,福建省某公司与被告滦南县某单位签订了码头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原告张某取得了该公司的授权,为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被告滦南县某单位未依约给付工程款,原告张某遂将其起诉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梳理案情,总结争议焦点。在充分了解双方对工程质量、合同价款以及实际施工人身份等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当事人为表感谢,特为滦南法院送来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