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于2021年签订了《液化天然气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起每月20日进行对账,被告在收到对账单3个工作日内确认,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在收到发票后2日内清还剩余气款。截止2022年4月供气结束,被告仍欠气款7094170.84元尚未支付。
调解员认真查阅案卷,发现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大,但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争议不大,成功调解的可能性极大。调解员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被告公司负责人,将案件的证据发送给被告,并询问调解意向。被告公司负责人详细查看后,表示证据没有问题,事实清楚,他们同意调解,但近期公司比较困难,希望支付款项的时间可以更长。
拿到调解意见后,调解员遂与原告代理人联系,表明被告公司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因为案件标的额比较大,代理人表示需要征求公司的意见。几天后,原告代理人回复称同意按被告的调解意见进行调解。
最终,原被告双方相约来到法院,调解员为其做调解笔录,出具调解书。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用时不足一个月,不仅降低了涉案企业的诉讼成本,而且让双方感受到高效、快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曹妃甸法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供稿人:闫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