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区民政局作为申请人提起的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该起案件在受理之初就受到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指示相关庭室认真办理,发挥职能作用,贯彻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小花,现年7周岁。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在监狱服刑,祖父母、外祖母均已去世。在诉讼之前一直由73岁的外祖父作为监护人对其进行抚养,祖孙俩生活困难。虽然有当地政府救助,但孩子到了学龄,加之其外祖父年岁已高,不能尽到监护职责。区民政局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为了给小花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以利于小花的健康成长,作为申请人提起本案的诉讼。同时,区检察院在了解案情后,对本案进行支持起诉。
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案件背后是孩子的人生。承办法官查阅案卷材料,并征求小花监护人的意见后,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小花外祖父的监护权,指定区民政局作为小花的监护人。
庭审结束后,小花的外祖父说:“感谢政府,是政府在努力托起小花的未来。”
法官说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本案是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民政局联动护航困境儿童的典型案例。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公职监护人制度,明确规定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时,由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本案的成功审理,是全社会对小花共同关注的结果,同时也为民政部门更好的履行公职监护职责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曹妃甸法院将坚持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例进行总结,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