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立案庭在调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窗口工作人员一站式暖心、快速的立案服务,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当事人为表感谢,向法院邮寄来感谢信一封。
在本案中,原告滦南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为被告哈尔滨某运输公司提供货运服务,但1.5万余元的货运费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携带相关诉讼材料来到滦南法院诉前调解登记室,申请对该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当日经立案庭办案人员对诉讼材料审查无误后,当即将案件转入冀时调系统。待被告哈尔滨某运输公司收到法院发送的案件相关信息后,主动将货物运输费返还给原告滦南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至此,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