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为同村村民,被告于2018年在原告处购买商业保险,因资金困难,原告为被告垫付保费,后被告又在原告处购买手机,未给付手机费用,上述款项共计6000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经过阅卷,发现案件标的不大,案情事实比较清楚,遂决定调解。主办法官给被告打电话时,被告比较气愤,被告认为两家人相处和谐,自己从没说过欠款不还,没想到自己竟被起诉,并且表示既然被起诉就让法院判决,同时对原告起诉的事实一概不承认。还没等主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被告当即挂断电话。
主办法官又联系原告,原告认为自己也比较委屈,被告欠款多年且一直推托,因多次索要未果,不得已才起诉至法院。原告表示既然被告不同意调解且态度恶劣,那就让法院判决。考虑到原、被告目前的状态,主办法官决定等双方情绪稳定之后再次开展调解工作。在此期间,主办法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拓宽思路,对被告进行深度了解。经查,被告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未履行其义务。鉴于此,主办法官再次联系被告,向其说明案件的利害关系。被告表示自己目前经济困难,不能足额偿还欠款。主办法官联系原告说明情况,原告考虑到被告是失信被执行人,且花钱大手大脚,退保费的钱到其账面后很有可能被其挥霍一空,遂同意调解。最终,原、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4000元,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在本案中,被告因多次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诉至法院。法官虽促成双方调解,但被告曾经的失信行为仍然会影响其信用评分,今后被告在办信用卡、贷款买车、购房、就业等,都将处处受限。诚信是人的基本品格,欠债不还不仅影响信用,还可能因此失去一段友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友谊远比金钱更能让人感到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