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民事团队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
原告刘某于2020年5月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并取得了临时牌照,同日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等险种。当日下午3时许,彭某驾驶该车辆行驶至某路口处时,与郝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原告刘某就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其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减轻当事人诉累,滦南法院办案人员在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后,通过微信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从中斡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到了原告刘某自行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至此,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化解。